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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684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娟支付原告官正凤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0000元,合计60000元,自2020年10月10日起,被告宋娟每月10日前向原告官正凤支付500元直至2022年9月10日止,2022年10月10日前支付下剩48500元;如被告宋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原告官正凤有权就下剩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款项付清时止的逾期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226,已减半收取1113元,由被告宋娟负担,(此款原告官正凤已预交,被告宋娟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原告官正凤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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