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2民初262号 |
案号 |
(2020)豫1102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购房款27万元;二、驳回原告刘英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河南省一铭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俊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25651493638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中段5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