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78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5072号 |
案号 |
(2022)沪0112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324,000元;二、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324,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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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晓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07813578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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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06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