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4民初2564号 |
案号 |
(2022)皖1524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辉自愿偿还于2021年2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禾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分公司装饰装修款55000元;二、原告安徽禾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318元,减半收取659元,由原告安徽禾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分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