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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02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1民初4793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3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燕、孔莉共同偿还原告杨利军借款46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1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1万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4万元(该款汇入杨光账户,开户2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农水路支行,账号6217993640000223863);二、若被告孔燕、孔莉不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未还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利息10350元;三、被告田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178元(已减半),由被告孔燕负担,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孔燕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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