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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2927号
案号
(2022)闽0623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洪辉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添茂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王添茂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1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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