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11797号 |
案号 |
(2022)苏0106执恢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洋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六笔共向原告李芳给付借款本金、利息、交通费、诉讼费等共计14000元,其中2021年1月31日前和2021年2月28日前分别给付2000元,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2500元;-2-二、若被告杨洋有任意一期未足额依约偿还上述债务,原告李芳可就全部剩余价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本案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杨洋负担(已计算在上述调解款内,不再另行支付)。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