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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书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0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6642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2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卫民、李书萍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截至2020年9月1日为12397.58元,自2020年9月2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9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逾期,自2021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8.091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91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6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曰止),被告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述款项;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4元,由被告叶卫民、李书萍负担,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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