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民初827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9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复利;二、被告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支付律师费17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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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景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4658928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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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饶县李鹊工业园区(十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