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19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1813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军存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货款4,193,212元及违约金(其中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19日的违约金以2,317,910.63元为基数;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6日的违约金以317,910.63元为基数;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3月5日的违约金以2,370,038.88元为基数;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30日的违约金以3,826,718.5元为基数;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12日的违约金以3,326,718.5元为基数;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以2,826,718.5元为基数;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5日的违约金以5,501,171元为基数;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违约金以4,552,992元为基数;2015年4月1日至至2016年10月21日的违约金以4,593,212元为基数;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1月24日的违约金以4,393,212元为基数;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18日的违约金以4,293,212元为基数;2018年3月19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193,212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计付)。本案受理费41,946元,由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诉讼费按原判执行。二审诉讼费41946元,由上诉人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739448196Q |
登记机关 |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应县夏集镇人民路7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