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善恒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T5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8民初5435号 |
案号 |
(2021)冀0108执3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善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单秀娟借款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9月2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司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4万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河北善恒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彦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3MA0A14T58R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A座1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