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国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6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189号 |
案号 |
(2022)苏0509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国良支付原告陈文元货款46460元及利息1540元,以上合计4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转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陈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横扇支行;账号:6228480400072432513)。二、若被告沈国良未按期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原告陈文元违约金10000元,同时原告可就总额48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申请法院一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1元,保全费520元,以上合计1001元,由原告自愿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501元,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