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4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衢仲金网字第16916号 |
案号 |
(2022)皖8601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裁决被申请人胡鹏飞归还申请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笔借款到期未还本金合计10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15.19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胡鹏飞归还申请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合计41.35元,其中:借据号为2020062700004496、应还时间为2020年8月2日的还款期次,从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逾期98天,逾期违约金为41.35元,2020年11月8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30元,由被申请人胡鹏飞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胡鹏飞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通过本会网络仲裁平台电子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