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嘉壹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2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547号 |
案号 |
(2021)粤0391执3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9604054】。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18354.6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83.55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39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的人民币1339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39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该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跃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5142352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