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什邡什安宇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CU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83民初2447号 |
案号 |
(2022)川0683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什邡什安宇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竹市金义和电子产品经营部支付货款13053.00元;二、被告什邡什安宇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竹市金义和电子产品经营部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货款13053.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00元,减半收取计113.00元,由被告什邡什安宇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简成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2MA67E1CU5E |
登记机关 |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皂角街道白果社区银杏下街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