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1********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12395号
案号
(2022)宁0104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127.71元、利息6088.03元、费用1739.05元、违约金6407元,并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749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负担57元,被告吴辉负担6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