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比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YQ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2464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湘潭比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科支付工资37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计370元,由被告湘潭比高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MA4PLKYQ58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河东大道48号金桂名城1号楼1单元140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