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4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3716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金乾、刘远珍偿还原告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林支行借款本金8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6.375‰计算支付至2020年11月28日止;自2020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9.5625‰计算支付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支付方式: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如被告陈金乾、刘远珍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任意一期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85.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陈金乾、刘远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