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蔚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刑终106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1)桂1102刑初28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二、维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1)桂1102刑初28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责令被告人杨积棉、杨积武、李蔚进连带退赔被害单位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共计503003.05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积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30年6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缴纳);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积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缴纳);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蔚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缴纳);六、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的从被告人杨积棉处扣押的用于作案的车牌号为桂j17355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桂j7735挂的挂车、车牌号为桂j12580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桂j3434挂的挂车,由扣押机关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依法发还上诉人杨积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