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褚岁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3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7652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岁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名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386元。二、驳回原告名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