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2********0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集商初字第296号 |
案号 |
(2022)黑0521执恢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2015)集商初字第296号,被告集贤县杨振宇汽车修配厂于判决生效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9997.53元,利息97799.69元。并以779997.53元为本金计算利息。如被告集贤县杨振宇汽车修配厂不能清偿债务应以本案涉及抵押物杨振宇、于莉共同所有登记于杨振宇名下位于集贤县福利镇繁荣区62平方米住宅,178.77平方米、206.06平方米商业用房折价变卖、拍卖价款清偿。被告杨振宇、于莉承担连点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