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3民初3476号 |
案号 |
(2022)苏0303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圆角分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8164.08元并支付利息245345.42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48%计算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孝侠在与魏东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圆角分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州宥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张可军、韩英、江苏可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洪徐、满如芹、徐州稳通食品有限公司、沙广洲、张梅君、徐州市通洲食品有限公司、许凯、付倩倩、徐州四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丙红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35元、保全费4270元、公告费1320元,合计16425元,由被告魏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