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恒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民初22号 |
案号 |
(2018)闽0305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游福源、游福本、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给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取的利息,利随本清;2、林平、肇庆市恒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吴紫龙、宋国华对游福源持有并质押给吴紫龙、宋国华的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莆田市恒广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其坐落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的土地使用权一幅,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9)第N2009099。在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未获清偿前不得申请解除查封。若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到期未获清偿,可直接对该土地使用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肇庆市恒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由本院冻结其持有的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50%股权,在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未获清偿前不得申请解除冻结,若要解冻则本案各被告应提前清偿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若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到期未获清偿,可直接对该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吴紫龙、宋国华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存在本案外其他优先权,则依法律规定顺位受偿)。6、游福源同意由本院冻结其持有的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50%股权,在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未获清偿前不得申请解除冻结,若要解冻则本案各被告应提前清偿原告借款本息。若吴紫龙、宋国华借款本息到期未获清偿,可直接对该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吴紫龙、宋国华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存在本案外其他优先权,则依法律规定顺位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9-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闽0305执278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游福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60634807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肇庆市西江路蕉园TV区综合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