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1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2919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翔支付原告梅红军欠款及利息共计98534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梅红军欠款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梅红军欠款及利息48534元,如被告李翔逾期偿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梅红军有权就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264元,已减半收取计1132元,由被告李翔承担(此款原告梅红军已预交,被告李翔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梅红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