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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聚英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34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2223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佳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言红借款本金65.17万元;二、被告陈佳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言红借款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40.40万元;2020年8月1日起,以65.17万元为基数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三、被告浙江聚英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陈佳铭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言红履行。如被告陈佳铭、浙江聚英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学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554772344M
登记机关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繁荣路北侧3号楼20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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