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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02民初9241号
案号
(2022)赣0902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1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钟连耀;二、驳回原告钟连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人民币1,045元,由被告黄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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