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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东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123民初2243号
案号
(2022)甘112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贾东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原告聂海海合伙款项1000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2元,由被告贾东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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