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3********6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3民初3938号 |
案号 |
(2022)辽0113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于2013年4月1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于2021年10月17日解除;二、被告汤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02357.68元,利息1400.93元、罚息9.37元(均截止2021年4月25日),合计203767.98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自2021年4月26日起,按本金202357.68元,年利率9.825%偿还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如逾期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对被告所有的、座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兴明街15-11号1-6-1、面积69平方米的楼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35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