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游宁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24民特47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524民特47号民事裁定,确认:游宁吓支付辉国映劳务费76800元,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