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省师宗县三新商贸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5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23民初1759号 | 
| 案号 | (2019)云0323执6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师宗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省师宗县三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下欠原告师宗县龙拢煤矿的货款1647875.44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以1647875.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师宗县龙拢煤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84元,减半收取13142元,由被告云南省师宗县三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师宗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颜梓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376705547X5 | 
| 登记机关 |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大堵村石老虎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