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1682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红昌欠原告郑勇借款5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给付,另须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原告可就全案标的额5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2页/共2页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