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0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91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2)苏0191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湘逾期交房违约金140163.5元;二、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朱湘办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百家湖花园5幢1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三、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自2019年3月9日起,按照5元/天计算至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朱湘办证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6-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2元,由被告利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陆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608954902N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