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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中泽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2民初7161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2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辽宁中泽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谷曲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返还抵押金7625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辽宁中泽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谷曲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给付利息损失以7625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2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1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中泽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055659363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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