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毕君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82民初581号 |
案号 |
(2022)黑0382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毕君良偿还原告李占成借款本金550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止,按月利率1分计算),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按月利率1分计算),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分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9.00元,由毕君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