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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龙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7********2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23民初387号
案号
(2022)桂1223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龙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万强借款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元为基数,2020年6月16日至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由被告田龙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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