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祖恩峰下欠工程款2984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3月17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祖恩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20元,由被告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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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XRJ8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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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标准厂房2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