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3民初5200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六安皖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7231603.2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231603.2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安徽六安皖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20元减半收取31210元,由被告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家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149041644C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东县店埠镇店忠路与站南路交口南润和尚品商业街S-1号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