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浙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1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19)苏0831执1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江浙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茂高经济补偿金23318.73元。二、驳回原告陈茂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免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666354737P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1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