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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4335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9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勇应给付原告叶强货款5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由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余款1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95元,由被告刘勇负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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