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3民初1797号 |
案号 |
(2022)鲁1723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华欠原告成武县盛伟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4000元,于2020年8月19日支付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4000元二、被告陈建华如任一期到期债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后期剩余债权视为与前期债权同时到期,原告成武县盛伟建材有限公司可就被告陈建华未支付的债权一次性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成武县盛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