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5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民终754号 |
案号 |
(2022)鄂2823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樊斌下欠赵中平砂石料款370000元,定于2021年3月29日前支付319225元(赵中平已冻结樊斌在湖北昱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9225元),余款50775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二、赵中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3590元,诉讼保全费2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减半收取1302元,均由樊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