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14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8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1)冀0408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高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163500元;二、驳回原告河北高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7元,减半收取计2073.5元,由被告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已由原告河北高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交付,此款由被告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给付原告河北高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柳小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82082666147N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阳煤工业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