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兴业县天外天农家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5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4民初1196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闫德强、陈雪清应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闫德强、陈雪清应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的计算办法:截2019年7月3日止,所欠利息为1595149.53元,从2019年7月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年利率12.915%计算利息,并按月计算复利);三、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广西兴业县天外天农家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兴业县城隍镇鹿峰山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为:兴国用(2013)第00077号,兴业县房权证(2013)字第xf010222号、xf010223号、xf01022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4052745581X |
登记机关 |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兴业县城隍镇鹿峰山风景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