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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3********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4847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磊支付原告马尚海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利息人民币1048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4048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黄磊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马尚海可就上述剩余本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黄磊另承担利息(自2021年11月23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还清日止);三、案件受理费3110元,减半收取1555元,由被告黄磊自愿负担(由原告马尚海先行垫付,被告黄磊随案款一并支付);四、原告马尚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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