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5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9564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元,并以未付款1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