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6496号 |
案号 |
(2022)沪0117执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雪兰、秦小枢、上海泓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起返还原告裴存华借款本金6,000,000元(付款方式:2022年1月返还10,000元、2022年2月返还50,000元、2022年3月返还100,000元、2022年4月返还200,000元、2022年5月返还300,000元、2022年6月返还300,000元、2022年7月返还500,000元、2022年8月返还500,000元、2022年9月返还500,000元、2022年10月返还800,000元、2022年11月返还800,000元、2022年12月返还800,000元、2023年1月返还800,000元、余款340,000元于2023年2月底前还清);二、被告李雪兰、秦小枢、上海泓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支付原告裴存华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偿付之日止;三、若被告李雪兰、秦小枢、上海泓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之约定如期还款的,则原告裴存华有权就剩余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琛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0609260670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3幢1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