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6********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8865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1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秀英、付延武、刘秀梅、吴迪于2021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借款本金338699.35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68364.86元(暂计至2021年3月2日,自2021年3日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