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民终1183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4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二、漯河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琨房屋认购款8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合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之日止)。三、河南诚友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800元均由漯河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诚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磊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831864213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与阳山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