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布师林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DC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5704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布师林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超给付设备款75500元及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3元,保全费926元,合计1959元,由原告李超负担230元、被告宿迁市布师林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729元(原告同意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孝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WCQDC5B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工业园区西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