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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2596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邦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665429.17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鹏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宿迁市宏远肥业有限公司追偿;二、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宿迁市宏远肥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江苏邦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9/9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912元,由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鹏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3389570105
登记机关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宿豫区江山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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